![]() 俞律师籍贯上海,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(本科)和上海复旦大学(研究生),2004年从浦东新区政府离职后从事律师工作,先后在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、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、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,目前为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副主任。 预约、咨询微信号: |
虚高借条强行平账暴力讨要, 属恶势力犯罪 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浏览数:129次
前言:我国打击“套路贷”,黑恶势力犯罪的行动已开展多时,近日上海法院即判决一起该类案件,对于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人来说,转行可能已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。“非法经营罪”、“套路贷”、“职业放贷人”,这些近年流行起来的针对民间借贷的新名词,都能体现出国家打击“银子银行”、“地下钱庄”的决心和信心。下文为引用自上海普陀法院 施迪的一个案例。 日前,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普陀法院”)判决一起涉“套路贷”犯罪案件,该案六名被告人周某根、姜某军、戴某龙、薛某华、刘某亮、谢某翔分工明确,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。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五名被害人财物,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扰乱社会秩序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,且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。 【案情回放】 2015年7月,被害人孙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,他因急需资金,结识了卓盛公司员工被告人姜某军。随后,被告人姜某军、谢某翔多次通过虚高借条、虚假银行走账、当场现金取款返还、故意制造违约、强行平账等方式,将债务垒高至70万元,而孙先生实际借款仅为人民币19万元。之后,姜某军、刘某亮、薛某华等人多次以言语威胁、上门闹事等方式向孙先生讨要70万元,最后孙先生被迫还款人民币25万元。经查,被这帮团伙诈骗的受害人还有4名,均是通过虚高借条、虚假银行走账、当场现金取款返还、肆意认定违约、强行平账等“套路贷”手段,将债务垒高至实收本金的三至四倍,随后以暴力方式讨要钱款。 经核实,该伙人员以被告人周某根为首,由其为主要出资人,被告人戴某龙、姜某军出资小部分,该三名被告人按出资比例瓜分所骗钱款。被告人谢某翔、刘某亮、薛某华等人负责实施银行走账、上门讨债等行为,并计次获取酬劳,每次人民币300元至1000元不等。具体实施过程中,被告人周某授意被告人戴某龙、姜某军以行规、保证金为由骗借款人写下虚高借条,后由被告人薛某华、刘某亮、谢某翔等人充当债权人,带借款人至银行转账、当场取现,制造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虚假债权,再由戴某龙、姜某军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和单方面认定借款人违约,以虚高借条向借款人讨债,采用上门滋扰闹事、言语威胁、暴力殴打逼迫借款人偿还远高于实际到手的钱款。 相关被害人陈述、证人证言、书证及被告人供述均证实了被告人周某根以卓盛公司为幌子,长期纠集其他被告人等,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以威胁、胁迫及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“套路贷”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区域社会、经济秩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 案件审理过程中,各被告人认罪悔罪,并退赔全部赃款。 【以案说法】 综上,法院根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,判决被告人周某根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其他五名被告人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,并处相应罚金。 【法辞典】 …… (案例编写:上海普陀法院 施迪) 下一篇: 醉酒轻微暴力导致死亡的,如何定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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